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盈森:关于申请仲裁的公告2021-07-03  

                                                                                        关于申请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4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圳国际
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 2115 号-1],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公
司和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提交的与被申请人欧
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新天地”)之间股权转让
纠纷案的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2、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

    3、仲裁各方当事人

    (1)第一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0100A

    (2)第二申请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593948

    (3)第一被申请人:欧阳宣

    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

    (4)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3529

    4、主要事实及理由

                                       1
                                                                 关于申请仲裁的公告


    公司、深圳金之彩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与深圳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欧阳宣
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
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35)。

    2021 年 1 月 5 日,深圳金之彩收到深圳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签发的深税三稽罚〔2020〕
1198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税三稽处〔2020〕2269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圳金之彩上述税务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购深圳金之彩 70%股权
之前,欧阳宣系深圳金之彩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且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
的所有期间,深圳金之彩均由欧阳宣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者。欧阳
宣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鉴于上述违法违约行为导致第二申请人被处以补税及罚款等情况,公司、深圳金之
彩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5、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向第二申请人支付第一被申请人因税务违
法行为导致的第二申请人应补税费共计人民币 7,362,918.87 元,同时承担自税款滞纳
之日至缴纳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人民币 4,212,767.80 元(暂计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为 4,212,767.80 元);

    (2)裁决第一、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向第二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因税务违法
行为给第二申请人造成的税务罚 款损失共计人民币 3,645,525.54 元, 同时承担以
3,645,525.54 元为基数按每日百分之三的标准加收的罚款损失;

    (3)裁决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补偿申请人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
币 350,000 元;

    (4)裁决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2
                                                              关于申请仲裁的公告


    (5)裁决如第一、二被申请人未按裁决确定的期限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第
一、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
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 2115 号-1];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