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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04-2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廷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2,666,464,931.58        11,480,070,462.44                   1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8,091,014,662.72         6,919,479,404.44                   16.93%
                股本(股)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7.98                    15.38                  16.9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3,633,800,730.28         1,933,433,793.76                   8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71,535,258.28            721,445,528.17                  6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54,603,660.44            837,190,527.40                  25.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34                     1.86                  25.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0                     1.60                  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0                     1.60                  6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1%                  13.27%                    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5.62%                  13.26%                    2.36%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39,150.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523,75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87,067.10
所得税影响额                                                                  1,104,120.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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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84,864.91
                           合计                                              -4,483,211.7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54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3,365,517 人民币普通股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41,2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20,237,241 人民币普通股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12,031,550 人民币普通股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11,289,350 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宗敬                                                              3,243,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891,035 人民币普通股
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                                                2,7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
                                                                    2,722,227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85.14%,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货
款相应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1,273.41%,主要系本期预付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款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376.74%,主要系本期出资参股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所致。
   4、在建工程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86.65%,主要系名优酒陈化老熟和名优酒酿造技改二期工程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70.20%,主要系本期末应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增加形成的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
税基础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 82.12%,主要系上年末预收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实现销售所
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减少 79.35%,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 39.97%,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比年初大幅度增加,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等应
交税费余额。
    9、应付股利本期末比年初减少 100.00%,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末应付少数股东的利润本期
支付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本期末比期初增长 55.73%,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以及应
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相应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本期末比期初增长 31.77%,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本期实现净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12、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 87.95%,主要系随着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等中高档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销
售收入大幅度增长,以及 2010 年 4 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增长 92.88%,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以及 2010 年 4 月公司收购江苏双
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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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期增长 150.20%,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大幅度增长,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 89.63%,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发生的广告费、人工工资、运输费、差旅费、
租赁费、劳务费等费用相应增加,以及 2010 年 4 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5、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 137.80%,主要系随着产销量的大幅度增加,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其他管理费用相
应增加,以及 2010 年 4 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6、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 157.06%,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比上期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 414.98%,主要系本期收取经销商的违约金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增长 2,291.27%,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9、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 79.45%,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利润总额相应增加,按税法及相关规
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上期增长 62.39%,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上期增长 330,980.84%,主要系 2010 年 4 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参与
设立“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2011 年 3 月 30 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正式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103681)。合伙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江苏洋河集团有     1、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




                                                                                                              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限公司;         书》中的承诺事项                          人严格遵守前述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 诺。
                                                  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作为公司董事、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监事和高级管理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人员的股东;   股份;(2)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
                                                  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
                                   宿迁蓝天贸易有
                                                  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
                                   限公司;
                                                  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承诺事项。
                                   宿迁蓝海贸易有
                                   限公司。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承诺:(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
                                                    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3、作为公司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
                                                    司、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原第二大股东“南京蓝天白云
                                                    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蓝天贸易有
                                                    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南京蓝海方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蓝海贸易有限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承诺的效力。

                                                          公司股东宿迁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宿迁蓝
                                                    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转让;(2)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及时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
                                                    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
                                                    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
                                                    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
                                                    益;(5)如本公司违背上述第四项承诺,发行
                                                    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同时
                                                    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
                                                    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
                                                    (6)本承诺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50%以上




                                                                                                             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
2011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 为:                                                     50.00% ~~           70.00%
幅度的预计范围
                             预计 201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50%-70%
201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67,232,395.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产品销售结构优化、销售区域结构优化、省外市场拓展迅速等原因。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