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 导致公司对成都泛悦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梁伟、俞波、蒋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