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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5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

                         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定向可转债发行及相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6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53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概览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北

新路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授权,公司现拟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定向可转债发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北新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15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1,080,000 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8 月 3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 日
                           首次付息日期为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当年付息日
                           本次交易对方建工集团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
                           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普通股,自可转换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
                           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定   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3、本公司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
                           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
                           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绪言

    (一)编制本公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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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的编制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向可转债发行核准的部门和文号、发行数量和价格等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 号)核准,核准公

司向建工集团发行 1,080,000 张可转换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三)本公告与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所刊载内容的关系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

多消息,请仔细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

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由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北新路桥与建工集团签订《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购买其

持有的北新渝长 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向建工集团支付对价,交易标的交易作价为 108,170.97 万元,其中以股

份支付 84,170.97 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 10,80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

13,2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新渝长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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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公司计划本次交易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及不超过 79,970.97 万元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4,970.97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转股)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施情况

    1、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为北新渝长 100%股权。2020 年 6 月 28 日,北新渝长就本次交易涉

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北新渝长 100%股权,

北新渝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27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

司已收到北新渝长 100%股权;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8,206,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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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次发行股份相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451,617.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054,658,053.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及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受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

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

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

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购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完成本次购

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正式列入北新

路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核准情况

    1、北新路桥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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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

案。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建工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关于更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建工集团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8 月 10 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建工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新路桥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集团渝

长高速公路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2019 年 5 月 24 日,十一师国资委发布《关于将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司建设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北新路桥集团的通知》(师国资发〔2019〕38 号),同意建

工集团将持有的北新渝长 100%股权转让至北新路桥。

    2019 年 8 月 16 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卓信

大华评报字(2019)第 8605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获得十一师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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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备案。

    2019 年 9 月 3 日,兵团国资委出具《关于北新路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及现金购买建工集团持有的北新渝长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兵国资

发〔2019〕42 号),同意北新路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现金购买建工集团持

有的北新渝长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方案。

    4、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0 年 4 月 22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4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0 年 5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20〕1005 号批复,核准本

次交易。

    (二)证券类型

    公司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发行可转换债券

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张数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交

易确定的使用可转换债券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资金总额为 10,800.00 万元,发行数量 1,080,000 张。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五)定向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按照面值发行。

    (六)发行结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完成本次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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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正式列入北新

路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七)存续期起止日

    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 日。

    (八)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60%、第二年为 0.80%、第三

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2、还本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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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

    (九)限售期起止日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北新路桥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前述中建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

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

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及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十)转股期起止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 日。在

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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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认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

价标准,即 5.38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

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十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得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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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

的 130%进行转股,且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

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

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过户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之“(二)实施

情况”之“1、资产过户情况”。

    (十五)验资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验资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之“(二)实施

情况”之“2、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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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

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

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

制转化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十七)债券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十八)提前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

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

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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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二十)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安排评级。

    (二十一)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是否

存在差异及具体情况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证监会核准的

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会承诺

    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并自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定向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定向可转债的买卖

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六、发行登记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53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010-66568338

传真:010-66568640

项目经办人员:李雪斌、张谦、朱亚男、张津铭、欧阳维濂。

(二)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顾功耘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刘峰、王文、冷刚

(三)审计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吕桦、曹爱民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电话:029-83620189

传真:029-8362182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侠、杨学伟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53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010-58350517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帅、刘昊宇

    七、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作为北新路桥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定向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

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定向可转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二)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发行人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

验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定向可转换债券初始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已按照

《重组管理办法》适当实施;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已完成初始

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的登记过程中,未发生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中国证券

会的核准批复或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本次

定向可转债发行的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53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定向可转债发行登记申请书》;

    2、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证明文件;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

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定向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

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定向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情况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有关登记证明;

    6、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所持公司可转换债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期

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