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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2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 33 号北

新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参会董事符合

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孙敦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原职务,公司同意

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杰先生、于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5 月 8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5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20


关于公司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20


附件:

                                简   历


   孙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8 年 7 月,本科学历。

历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下设投资管理部科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21年5月7日,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于凡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5月,本科学历,工

程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科员、安

哥拉区项目部综合部科员;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区项目经

理部人力资源部科员、安哥拉区项目部四分部劳务专员、工会主席;新疆北新国

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区赞谷项目部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新疆北新

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区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安哥拉区党委副书记、

工会代主席、纪委书记;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

北新天润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2021年5月7日,于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1-20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