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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5-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材料后,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签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本议案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
案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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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