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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8,366.95 万元人民币(不含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
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2.57%;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10,594.91 万元人民币(含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94.02%。

    3、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
内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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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丹云                   刘丹萍                   迟梁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