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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为安阳中晖、焦作中晖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
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安阳中
晖、焦作中晖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
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需及时提供融资置换
所需的合规文件,受让方自工商变更之日起 3 个月内配合完成标的公司融资替换
及担保解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3,44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3,440 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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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长兵                   蒋悟真                   迟梁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