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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全
资孙公司 Talesun Technologies (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腾晖泰国”)
与土耳其 CENGIZ ENERJI SANAYI VE TICARET.A.S.(以下简称“CENGIZ 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际”)联合签署了《光伏组
件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中机国际向 CENGIZ 公司销售 122.90MW 光伏组件,总
金额 33,151,993.82 美元,由腾晖泰国制造。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①交易对方一
    公司名称:CENGIZ ENERJI SANAYI VE TICARET.A.S.
    注册地址:Altunizade Mah. Kskl Cad. No:37 34662 Uskudar / Istanbul
, Turkey
    法定代表人:Ahmet CENGIZ / Mustafa ESKICIRAK
    成立时间: 1980 年
    主营业务: 电力项目开发和资产管理
    ②交易对方二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100000614D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 18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郭春阳
    成立时间: 1981-12-31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国(境)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国(境)外工程咨询、项目管理
和总承包,对外派遣工程承包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
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耐火材料及制
品、建材、五金工具、机械设备、五矿化工产品、新能源相关产品、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冷冻肉、冷藏肉);水果、坚果、蔬菜的批发及零售;销售黄金饰
品、白银饰品、铂金饰品、珠宝饰品;销售农副产品;汽车、汽车配件的批发兼
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从事本行业技术
咨询和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住宿,卷烟零售、酒店管理咨询。销售:
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CENGIZ 公司、中机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公司
与 CENGIZ 公司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公司与中机国际 2019 年累计至今发生交易
金额为 39,370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CENGIZ 公司是土耳其最大的能源投资公司之一,专注能源行业数十年,对
能源和采矿业的投资以及这些领域的其他公司活动,使其得以发展成为拥有 35
家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庞大家族,年收入超过 50 亿美元。CENGIZ 公司资产规模和
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中机国际是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002046)全资子公司,具有较
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三方
    买方:CENGIZ ENERJI SANAYI VE TICARET.A.S.
    卖方: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制造商:Talesun Technologies (Thailand)Co.,Ltd.,
    2、主要合同条款
    1)卖方有责任向制造商通知,在从制造工厂收到设备后,按照合同规定交
付设备,因设备、设备质量引起的与之有关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保修期、售后
服务等均由制造商承担,除非此种责任是卖方不能承担的原因造成的。
    2)如果由卖方或制造商的原因造成任何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其在合同项下
对卖方或制造商的义务。
    3)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 33,151,993.82 美元作为制造商和卖方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义务的报酬。
    4)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得有任何增加,对于因货币波动、
课税、通货膨胀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制造商和卖方的成本或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性质
的增加,买方不承担责任。
    5)如果在设备装载到任何运输工具之前,买方关闭终止合同,则买方不应
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如果买方选择在设备装载到任何运输工具上,并在制造商交
付给买方后终止合同,制造商和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交付装载的设备,买方应按比
例支付已交付设备的合同价格。
    6)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和制造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卖方清单中
未列明的卖方。
    7)制造商和卖方对分包商的违约和疏忽负全责。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CENGIZ 公司拥有超过 20,000 名员工,目前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电力投资总
计 4,937 MW,该公司还在电力分配领域开展业务,在土耳其提供 30%的电力消耗。
CENGIZ 公司持有国际电力业务所需的批发电力许可证,并向希腊和保加利亚出
售电力,在当地电力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此次签约,其一,从长中期角度而言,鉴于 CENGIZ 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地
位,该合约的签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腾晖光伏抢占欧洲市场份额,提
升公司竞争软实力。其二,就现阶段而言,因双方将在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系统
方案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此举有利于腾晖光伏与 CENGIZ 公司互利共赢的新机
遇,进一步扩展腾晖光伏在欧洲市场的战略版图。其三,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
腾晖光伏与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
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如受到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合同有可能推迟执行或
取消执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