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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利: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长兵)2023-04-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长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长兵)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
“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
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正式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
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积极地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独立意见披露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年产 600 吨、13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       2022 年 3 月 8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       同意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方面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
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
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在 2021 年
度报告年审期间关注审计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对其完成年审任务的专业性、独立
性进行评估。
    适时召集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高管就 2021 年年报的问题
事先沟通,特别关注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的问题,及公司连续两
年亏损情况,并对可能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如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
股权及资产转让、减值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上海电气关联业务损失等进行
分析,督促公司强化风险控制,改善经营管理,维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人员更换选举事项监督,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
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
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1年12月26日提出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已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
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完成后,本人已于2022年3月23日正式辞去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郭长兵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