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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 4、6、7、8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6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1/5
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7,514,8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50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76,566,2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5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48,5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697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614,16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0352%。
    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5,2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417%;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9%;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0,3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
98.4394%;反对 3,39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01%;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1,1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398%;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9%;弃
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1,1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398%;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9%;弃
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220,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99%;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4406%;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0,3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394%;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9%;弃
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204,166 股。同意 37,809,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619%;



                                   3/5
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40%;弃权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634,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267%;反对 3,38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59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177,441,2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5766%;反对 40,072,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30%;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5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50%;反对 40,072,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6.163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177,441,2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5766%;反对 40,072,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30%;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5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50%;反对 40,072,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6.163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14,828 股。 同 意 214,120,3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4/5
98.4394%;反对 3,39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01%;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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