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5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 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0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8名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3,885,269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 万份,预留授予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20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34%、 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人调整为 225 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 的 378,300 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00,000 份调整为 8,621,700 份。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4、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8.14 元。 5、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 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 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16 年 1 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1,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24.10 元。 7、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6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为 165 人,对应的 2,083,300 份期权 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 量由 8,621,700 份调整为 6,538,400 份。 8、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励 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 1,634,600 份股票期权。 9、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4,903,800 份调整为 12,259,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4 元/股调 整为 7.2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份调整为 2,500,000 份,预 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 10、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3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 2016 年 8 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27 人,对应的 2,610,37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2,259,500 份调整为 9,649,125 份。 1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271,501 份),其他 1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 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850,000 份。 1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 名激励对象 共行权 3,794,874 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 29,468,439.02 元,其中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款 21,291,439.02 元,预留期权行权款 8,177,000.00 元。行权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3,794,874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3、2017 年 7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20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9 元。 14、2018 年 7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 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14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3 元。 1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2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127 人调整为 106 人,对应的 807,62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尚 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6,432,750 份调整为 5,625,125 份。 16、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3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76,876 份),其他 103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予 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735,709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总数为 825,000 份。 1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03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 另外 99 名激励对象的 2,683,52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 计 19,160,332.80 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2,683,520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上市流通。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8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 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1、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6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317,083,646.26元,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4年度净利润增幅为134.69%,未达到 260%;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28%,低于17%。 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应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 106 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四、《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变动后行 变动后激 行权数量 取消期权 激励对象减 变动后期权 变动原因简要 变动日期 权价格(元 励对象人 (份) 数量(份) 少人数(人) 数量(份) 说明 /份) 数(人) 2014 年 12 -- -- -- 9,000,000 18.20 239 -- 月4日 2014 年 12 14 名激励对象 -- 378,300 14 8,621,700 18.20 225 月 12 日 离职 2015 年 8 2014 年度权益 -- -- -- 8,621,700 18.14 225 月7日 分派 2016 年 4 60 名激励对象 -- 2,083,300 60 6,538,400 18.14 165 月 14 日 离职 第一个行权期 2016 年 4 -- 1,634,600 -- 4,903,800 18.14 165 不符合行权条 月 14 日 件 2016 年 8 2015 年度权益 -- -- -- 12,259,500 7.23 165 月2日 分派 37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 5 离职,1 名激励 -- 2,610,375 38 9,649,125 7.23 127 月 12 日 对象不符合获 授条件 2017 年 5 12 名激励对象 -- 271,501 -- 9,377,624 7.23 127 月 12 日 考核未达标 2017 年 6 第二个行权期 2,944,874 -- -- 6,432,750 7.23 127 月 12 日 行权 2017 年 7 2016 年度权益 -- -- -- 6,432,750 7.20 127 月 21 日 分派 2018 年 7 2017 年度权益 -- -- -- 6,432,750 7.14 127 月 19 日 分派 2018 年 11 21 名激励对象 -- 807,625 21 5,625,125 7.14 106 月 23 日 离职 2018 年 11 3 名激励对象考 -- 76,876 -- 5,548,249 7.14 106 月 23 日 核未达标 4 名符合行权条 2018 年 12 -- 52,189 -- 5,496,060 7.14 106 件激励对象主 月 11 日 动放弃行权 2018 年 12 第三个行权期 2,683,520 -- -- 2,812,540 7.14 106 月 11 日 行权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变动后行 变动后激 行权数量 取消期权数 激励对象减 变动后期权 变动原因简要 变动日期 权价格(元 励对象人 (份) 量(份) 少人数(人) 数量(份) 说明 /份) 数(人) 2016 年 1 -- -- -- 1,000,000 24.10 8 -- 月 25 日 2016 年 8 2015 年度权益 -- -- -- 2,500,000 9.62 8 月2日 分派 2017 年 6 第一个行权期 850,000 -- -- 1,650,000 9.62 8 月 12 日 行权 2017 年 7 2016 年度权益 -- -- -- 1,650,000 9.59 8 月 21 日 分派 2018 年 7 2017 年度权益 -- -- -- 1,650,000 9.53 8 月 19 日 分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首次授予 10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 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 10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 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二期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