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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实施进展,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修订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0,189,18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1,161,061

元。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80,189,187 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661,161,061 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披露征集

                                           文件,公司应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