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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2-01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5.3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 11.4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
公司实际向 3,9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83.92 万份股票期权。
    3、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59.68 元/股调整为 59.36 元/股。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82.5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9.36 元/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5、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因 39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
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3,399,200 份予以注销;因 54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个人可行权系数为 80%,其
获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2,288 份予以注销;因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以下,个人可行权系数为 0%,其获授予未达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5,000 份予以注销;因 4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
动关系,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319,500 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426,488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19,500 份进行注销,共计 3,745,988 份。


    二、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因39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
损害公司利益,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399,200份予以注销;因54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可行权系数为80%,其获授予未达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2,288份予以注销;因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D以下,个人可行权系数为0%,其获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5,000份予以注销;因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其获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319,500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19,500份进行注销,共计3,745,988份。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注销种类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注销数量(份)                    3,426,488                    319,500

股票期权总数(份)                47,839,200                   6,825,100

占所涉标的比例(%)                7.1625                       4.6813

公司最新股份总数(股)                         1,661,161,061

合计占总股数比例(%)                             0.2255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
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授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因39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
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399,200份予以注销;因54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可行权系数为80%,其获授
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2,288份予以注销;因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1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下,个人可行权系数为0%,其获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5,000份予以注销;因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其
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的319,500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
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19,500份进行
注销,共计3,745,988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