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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发龙蟒:《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2022-11-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务性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维护
融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增加企业负债的融资行
为,主要包括:公司以公开或非公开形式发行各类债券;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
性融资行为。

               第二章 债务性融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债务性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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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集中管理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事宜,统一融资授信,统筹融资资金使用,各子公司分级配
合,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应事先上报公司审批。
   (三) 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要求;
   (四) 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
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
结构最优;
   (五) 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公司负债规模与风
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谨慎测算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公司
因到期偿债能力不足而陷入困境。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为融资的决策
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业务的牵头组织部
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情况拟订合理的融资计划、融资
方案,并具体办理相关融资事宜;
   (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填补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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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贷后监督管理工作,保管与融资相关的合同、
协议、借据等档案;
   (四)维护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外部关系,营造良好
的外部融资环境;
   (五)统筹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工作以及管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董事
会审议与融资相关的议案,同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审核与融资相关的方案、文件和合同等。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配合公司融资授信
工作的统一安排,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应事先上报公司审
批,按照融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填补承
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等;负责及时清退保函,收回保函保证金
等。
                   第四章 融资行为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体资金需
求,拟订年度融资计划,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公司财务总监
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与金融机构
洽谈、对接授信审批、贷后监管等事宜;负责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授信审批、合同审批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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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若融资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时,财务
部应按照公司制度,负责办理抵押、质押的登记或注销工作。
严格控制抵质押的资产数量和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必须签署融资合同,合同
的签署应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财务部负责
根据融资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需求,配合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完成贷款发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开具等。取得融资
后,财务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好资金安排,按时偿还借
款本息、填补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清
退保函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融资偿还
本金、币种、利率、借款起止日期、本息偿还日期等信息。同
时应对子公司融资项目实行逐月动态统计,汇总并掌握融资情
况,并上报相关领导参阅。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
规定进行融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若预计将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时,财务
部应及时分析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资金
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做好贷后管理,维护好与各金融机构的
合作关系。
                 第五章 融资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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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财务部在融资过程中若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其他事项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办理。
   第十七条 若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提供担保,应由子公
司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按《公司章程》和《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办理。对被担
保人的财务状况、借款偿还等相关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如遇被
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被查封冻结、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变化,被担保人应及时上报并提交解决措
施。
             第六章 融资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风控审计部门应对公司融资业务进行不定
期的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风控审计部依法依规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
期审计和检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 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 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四) 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五) 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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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融资业务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
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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