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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
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
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收购龙蟒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六》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龙蟒大
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支付收购龙蟒
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之六》,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