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1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日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日海卓远通信工程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止2014年6月30日,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署。
2013年度,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
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已经签署。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参股深圳八达通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入股深圳八达通,是基于对塑料检查井产品的市场前景
和深圳八达通的经营前景的判断,也是培育新的业务和新的增长点的探索;本次
增资深圳八达通的交易定价,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
易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
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全资子公
司日海设备参股深圳八达通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201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