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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0-2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谨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
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