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董玮)2015-03-2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1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一)在201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二)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三)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对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四)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五)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对201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已公告,对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参股深圳八达通公司暨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六)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对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作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检查,审核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并对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
行了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建议情况
201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列席公司中高层述职会议、年
度总结会议以及座谈交流会,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
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201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
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dwzy1023@gmail.com。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玮
20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