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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15-10-30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选聘公司201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后,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二)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
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
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宜
到会陈述意见;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有关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日海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