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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