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 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