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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55,715,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7%),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沈锦华,公司控股股东。

         2 、 股 东 持 有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公 告 日 ,沈 锦 华 先生 持 有 公司 股 份
  155,715,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7%。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
 名称                                                      比例     方式   价格     期间


                                                                     根      据   自本公 告
           本次减持主要系公     公司首次公
                                                       占公司总      减      持   披露之 日
           司实施了“股票收     开发行前股   不 超 过           集中
                                                       股本比例      时      市   起十五 个
沈锦华     益权转让计划”。现   份及实施权   3,055,000          竞价
                                                       不 超 过      场      价   交易日 后
           员工申请实施其股     益分派所获   股                 方式
                                                       1%            格      确   的九十 天
           票增值收益权。       得的股份
                                                                     定           内。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1、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2 年 12 月 9 日到期,履
行完毕。

   2、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承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同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到期,履行完毕。

   3、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沈锦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锦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沈锦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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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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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