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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9-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8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88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