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具体如下: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担保债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 是否履
关公告披露 担保期 务逾期
名称 (万元) 期 额(万元) 型 行完毕
日期 情况
广东众生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19 年 01 月 2019 年 01 连带责
药业股份 25,000 23,00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否 无
30 日 月 29 日 任保证
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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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 东 众生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0 年 06 月 连带责
医 药 贸易 2,000 — 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是 无
11 日 任担保
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广 东 众生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0 年 06 月 连带责
医 药 贸易 3,000 — 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是 无
11 日 任担保
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云 南 益康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0 年 07 月 2020 年 10 连带责
药 业 有限 2,000 1,00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否 无
01 日 月 19 日 任担保
公司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广 东 众生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0 年 08 月 连带责
医 药 贸易 10,000 — 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是 无
25 日 任担保
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云 南 益康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0 年 11 月 连带责
药 业 有限 1,000 — 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否 无
05 日 任担保
公司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广 东 华南 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
2021 年 05 月 2021 年 05 连带责
药 业 集团 10,000 10,000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 否 无
27 日 月 28 日 任担保
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后三年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南药业”)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南药业对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52%,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6.19%。
(2)2020 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
康药业”)累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益康药业累计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28%,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0.27%。
(3)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华南药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华南药
业累计担保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84%,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
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华
南药业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华南药业的正常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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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华南药业和益康药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
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确
保子公司提高资金流动性,推进经营业务开展。
3、针对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市 公 司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
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及转回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
项。
独立董事: 邓彦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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