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 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 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独立董事: 邓彦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