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1 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