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12-02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9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美欣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通知,美欣达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539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股份总数的 4.815%。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4 年 7 月-2014 年 12 月 26.89 273 0.854
美欣达
大宗交易 2014 年 7 月-8 月 16.62 1266 3.961
合计 —— —— —— 1539 4.8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66 11.75 2127 6.65
美欣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6 11.75 2127 6.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其间任意 30 天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 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美欣达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美欣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0 年 12 月 11 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欣达没有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
5、本次减持后,美欣达持股比例为 6.65%,依然属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特别说明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其股本总数每日均有变化。为便于持股
比例及减持比例的统计,本次披露的减持比例及剩余持股比例数据均以截至2014年11
月28日收盘的总股本数为基数。
四、备查文件
1、美欣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美欣达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