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保荐意见2014-1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行使久立特材可转债(以
下简称“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久立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487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简称“久立转债”,代码为
“128004”,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04.15 万元。
久立转债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 年 9 月 4
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久立
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96 元/股,公司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久立转债”
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此后“久立转债”的价格未再发生调整。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久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三条“赎回条款”中第二款“有
条件赎回”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久立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76 元/股)的 130%
(25.688 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2014 年 12 月 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
“久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
(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久立转债。
四、国信证券保荐意见
本次久立特材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
法合规,同时久立特材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国信证券对久立特材本次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行使“久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王晓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