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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2015-02-0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2007】28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浙
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的《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


                             独立董事:严圣祥、徐亚明、王德忠、王剑敏

                                            201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