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严圣祥)2015-03-1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4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201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严圣祥 4 4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郑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杰英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章宇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徐阿敏先生、王长城先生、郑
杰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佩芬女士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郑周先生、章
宇旭先生、徐阿敏先生、王长城先生、郑杰英女士、苏诚先生、杨佩芬女士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
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以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
2、积极推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工作。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和主动进行现
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市场的判断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在任职期间还对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有效建议。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年,我将继续
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加强同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更多的参考建议,全力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严圣祥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