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公告2015-04-09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的通知,久立集团持有公司的
股票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广铁中级法院”)强制执行卖出53万股用
于偿债。现将控股股东久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被法院强制执行卖出用于偿债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久立集团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 2015 年
久立集团 48.09 530,000 0.16
价交易 4月3日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32,348,574 39.32 131,818,574 39.16
久立
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2,348,574 39.32 131,818,574 39.16
股份
3、本次减持未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二、关于久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被法院执行所涉及的案件情况说明
1、涉及诉讼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主要情况
1.1 案件一审情况
2012 年 5 月 21 日,久立集团与中国铁路物资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
签订总价为 2,000 万元的 4,000 吨《钢材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或“合
同”)。2012 年 11 月 9 日,中铁广州向广铁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久立集团未及时履
行交付义务。广铁中级法院向久立集团送达了“广铁中法民初字第 8 号”《应诉通知
书》。嗣后,广铁中级法院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作出一审判决([2013]广铁中法民初字
第 8 号民事判决书)。
1.2 案件二审情况
久立集团不服广铁中级法院作出的[2013]广铁中法民初字第 8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13 年 11 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作出终审判决([201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久立集团就案件涉及合同诈骗报案的情况说明
鉴于久立集团与中铁广州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合同诈骗,已经向当地公安机
关报案。湖州市公安局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就合同诈骗作出立案决定(“湖公立字
[2012]1010 号”)。截止本公告日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案件相关侦查工作尚未结束。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而非公司本身,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立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