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7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 至
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309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郑杰英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7,928,6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005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 127,928,1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00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0.000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82,566 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0.083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127,928,1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82,066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中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31%;
反对 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胡俊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