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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0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8日—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
月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郑杰英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7,695,61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936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 127,646,11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921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9,50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0.014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9,5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0.014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同意 127,657,51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38,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03%;
       反对 38,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69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胡俊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