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2-0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华特钢管股权并增资事项,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对华特钢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并由前述中介机构分别出具
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
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收购并增资的相关评估工作的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采取的评估方法与
本次交易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
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并增资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华特钢管的客户群与公司客
户群不冲突,在业务服务上有一定的互补作用,而且交易对方作出了三年业绩承诺与业
绩补偿。同时,本次收购也有利于公司对同行业进行整合,通过并购整合加快过剩产能
的出清,起到改善同行业竞争环竟,建立良性及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的作用。
(4)本次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400,931元收购自然人股东冯永
森先生持有的华特钢管出资额1050万元的70%股权;同意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11,186,136元。
独立董事:严圣祥 王德忠 徐亚明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