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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久立转2”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 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立转2”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久立转 2”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 月 6 日
    2、“久立转 2”赎回日:2021 年 1 月 7 日
    3、“久立转 2”赎回价格:100.21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3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帐日:2021 年 1 月 12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6、“久立转 2”停止交易日:2021 年 1 月 7 日
    7、“久立转 2”停止转股日:2021 年 1 月 7 日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久
立转 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
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久立转 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
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9、持有人持有的“久立转 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止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市后, 久立转 2”收盘价为 146.900
元/张。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久立转 2”,将被
按照 100.2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赎回完
成后,“久立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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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文核准,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1,04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40 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74 号”文同意,公司 10.40 亿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久
立转 2”,债券代码“128019”。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8.37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9991 元(含
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 2018 年 6 月 1 日
起由原来的 8.37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由
原来的 8.22 元/股调整为 7.92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由
原来的 7.92 元/股调整为 7.62 元/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久立特材;股票代码:002318)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久立转 2”当期转股价格 7.62 元/股的 130%(即为 9.91 元/股),已经
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久立转 2”的议案》,决定行使“久
立转 2”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久立转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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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2、赎回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有权按照可转换
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
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
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张(含
当期利息,利率为 1.30 %,且当期利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计息年度计息起始日(2020 年 11 月 8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 年 1 月 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60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30%×60/365=0.21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 元/张
    对于持有“久立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7 元;对于持有“久立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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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
价格为 100.21 元;对于持有“久立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
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久立
转 2”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
施公告,通告“久立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1 年 1 月 7 日为“久立转 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1 月 6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久立转 2”。
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起,“久立转 2”停止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起,“久立转
2”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久立转 2”将在深交所摘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久立转 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久立转 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 年 1 月 1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 月 14 日为赎回款到
达“久立转 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久立转 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
券商直接划入“久立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寿昊添、姚慧莹
    电话:0572-2539041
    传真:0572-253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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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兴大道 1899 号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久立转 2”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起停止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起停止
转股。除此之外,“久立转 2”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久立转 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久立转 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久立转 2”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久立转 2”持有人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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