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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因执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重 整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重 整 计 划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34,291,1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9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598,598,971 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
   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
   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因此,河南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 5%以下,达到《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


        一、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
   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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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
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2月22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2021年12月22日下午,华英农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4)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
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根据信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9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598,598,971 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
总股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上述转增股票不
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531,963,958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
华英农业债务;1,066,635,013 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因此,河南潢川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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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业总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 5%以下,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河南省潢川华英
                 51,996,435      9.73%     51,996,435         2.44%
禽业总公司
河南农投金控股
                 29,604,882      5.54%     29,604,882         1.39%
份有限公司
深圳盛合汇富二
期股权投资合伙 29,261,317        5.48%     29,261,317         1.37%
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目前转增股本暂登记在管理人开设的证券账户(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
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
人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划拨后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有关事项。
    管理人开设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代持股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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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
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四、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
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
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
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
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
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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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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