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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
   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
   (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

   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
   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
                                   1
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重 整计划执行 进展暨风险提 示公告 》(公告编 号:

2021-088、2022-002、2022-005)。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

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7)。
    2、2021 年 12 月 24 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报法院确
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

值为 5.70 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 2.77 亿元的其他应收款
资产。相关资产第一轮拍卖、第二轮拍卖已经流拍,后续将启动第三

轮拍卖。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306 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第
一轮拍卖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过程中。前述涉及的长期股
权投资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日期也将根据拍卖情况进行

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拍卖结果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3、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
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公司股票
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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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转增股票登记相关工作。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
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4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管理 人 已 经收 到 重整 投 资款
755,310,561.96 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额到账。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

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
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
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
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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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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