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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
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与
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与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
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
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履行了
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
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
害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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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重大合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在事前认可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
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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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公司依照《购买资
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考核,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程序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考核安排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考核。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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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靳    明                   段逸超                       马    中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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