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22 年 5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并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35,171,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14%(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 决股份总数为 379,147,9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84,496,549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5,348,579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34,594,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9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 57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3%。 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7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71,050,228.12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2,727,919.05 元,本期不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727,919.0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8,220,413.10 元及其他转入数 3,783,592.01 元,减去 2020 年度已分配利润 241,896,180.5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7,379,905.56 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348,579 股后的总股本 379,147,970 股 4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75,829,59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1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7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律师、陈舒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