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拟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 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方最近 截至目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是否 方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前担保 增担保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 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例 率 比例 理工能科 北京尚洋 100% 32.24% 1224.37 10000 3.39% 否 理工能科 碧蓝环保 100% 8.25% 0 10000 3.39% 否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 用。 3、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应对市 场环境及业务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确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相互调剂。 4、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 1 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 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38 号楼 1 至 6 层全部内 4 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26 日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境监测;水污 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3 月 资产总额 616,509,082.86 714,877,530.53 负债总额 154,451,815.89 230,498,950.75 净资产 462,057,266.97 484,378,579.78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97,279,142.46 64,300,249.63 利润总额 97,842,978.98 25,942,959.15 净利润 86,929,603.43 22,321,312.81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 8 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伍卫国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2 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的研发、制造、销售;环境治理(固体 废物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总承包 及相关技术和管理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 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 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3 月 资产总额 161,515,755.62 150,314,220.77 负债总额 21,583,514.09 12,396,100.45 净资产 139,932,241.53 137,918,120.32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6,406,678.42 943,876.58 利润总额 -7,993,408.31 -2,014,050.08 净利润 -8,033,261.14 -2,014,121.21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签署担保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子 公司及融资方等合同主体按合理公允的条件,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 商定。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前,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12243749.3 元,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2%。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3 2022 年 7 月 5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 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各公司 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 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 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 内。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 2022 年 7 月 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