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就关于接 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须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