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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1/4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97,739,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8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8,724,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9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99,015,6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9,181,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47,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3,533,60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 1.08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2,287,5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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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6804%;反对 5,37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1%;弃权 367,9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682%;反对
3,397,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137%;弃权 367,92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1%。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87,339,10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104%;反对 10,360,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5%;弃权 40,3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持有“洪涛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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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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