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
客观判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
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和落实了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
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9.35%。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1/4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 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
四、 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 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
2/4
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
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资助对象张爱志以其持有的跨考教育 30%股权作为归还所有欠款的保证担
保,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跨考教育 30%股权对应的
价值足够覆盖张爱志的对跨考教育欠款。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以下无正文)
3/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