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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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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国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胡振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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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2,472,843.77           452,252,432.14                         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1,014,737.16           100,571,114.58                         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7,090,908.23            98,707,934.81                        -1.6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499,977.69            82,976,613.32                       -11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4%                    5.42%                        -0.8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804,444,373.78         2,789,556,666.28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65,663,252.57         2,164,648,515.41                         4.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3,092.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8,7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794,794.44 主要是获得理财产品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1,320.3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07,942.98

合计                                                                  3,923,828.9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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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40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国芳           境内自然人            39.54%     169,735,555       127,301,666 质押                 11,004,837

陈国红           境内自然人            21.34%      91,605,782        68,704,336

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2.19%       9,393,192
红-个人分红
-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1.39%       5,957,362
品-019L-CT001
深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1.30%       5,600,000
一三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
博时精选股票证 其他                     1.05%       4,499,577
券投资基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
                 其他                   0.79%       3,399,882
-自有资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福麟 9 其他                    0.78%       3,331,589
号信托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天
                 其他                   0.69%       2,959,062
合稳健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股
                 其他                   0.65%       2,790,202
份有限公司-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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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个险万能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林国芳                                                              42,433,889 人民币普通股               42,433,889

陈国红                                                              22,901,446 人民币普通股               22,901,44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9,393,192 人民币普通股             9,393,192
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5,957,362 人民币普通股             5,957,362
深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5,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
                                                                        4,499,577 人民币普通股             4,499,577
券投资基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3,399,882 人民币普通股             3,399,882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 9
                                                                        3,331,589 人民币普通股             3,331,589
号信托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2,959,062 人民币普通股             2,959,062
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2,790,202 人民币普通股             2,790,202
能-个险万能

                                 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 60.88%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为一致行动人。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说明
                                 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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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822.09 万元,比年初上升了 53.56%,主要增长是本期支付投资保证金 1000 万元尚未到期;

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6,150.22 万元,比年初下降了 33.16%,主要减少是公司按时支付到期供应商货款;

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 1,502.64 万元,比年初下降了 42.12%,主要减少是期初预收的客户货款在本期发货结算;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余额-561.79 万元,减少 526 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1,493.92%,主要是本期收到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2)投资收益本期余额 479.48 万元,增加了 402 万,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520.38%,主要是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10.24%,主要减少是本期支付到期供应商货款;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61.7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9.16%,主要减少是购买理财产品及支付投资保证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61.57 万元,增加 848.85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453.25%,主要增加是取得员工投

资限制性股票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存在纠纷人员”)就承诺

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南山区法院于当日受

理了此案(详见公司2013年03月0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公司与部分原始股东违约金纠纷情况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5 年 01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6 份民事判
决书,针对公司诉周西川、屈景晨、姜波、闫爱兵、孟蓉蓉、毛
善平、杨海艳、杨克斌、彭鑫、常明玉、孙文君、吴良宝、杨波、
                                                                                    巨潮资讯网
杨金荣、李建军、范长录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2014 年 6 月 2015 年 01 月 20 日
                                                                                    (www.cninfo.com.cn)
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16 人均不服南山区法院的一审判
决,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认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由原审被告承担,本判决为最终判决。同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执字第 339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向南山区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
行被申请执行人曹琳的申请执行书及附件,经南山区法院审查,
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南山区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2015 年 01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1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34 号),针对公司诉陈谨承诺函违
约合同纠纷一案,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承诺函》的
内容,激励对象如在富安娜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的
形式向富安娜公司提出辞职或者连续旷工超过七日的,应向富安
娜公司支付违约金,原告以被告违约了承诺函的约定为由要求被
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应对被告做出了《承诺函》列明的应承诺违
约责任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于 2008 年 06 月 24 日向被告出
具了《离职证明》,称被告因合同终止离职,原告主张其曾挽留被
告,原告仅为此提交了《公证书》为证,因《公证书》所公证的
                                                                                        巨潮资讯网
系张洁出具的《证明》,内容为证人证言,原告并未申请张洁出庭 2015 年 01 月 27 日
                                                                                        (www.cninfo.com.cn)
作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
得采纳,原告亦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其曾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
原告于 2008 年 06 月 24 日向被告出具《离职证明》表明原告同意
被告离职,故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出现了《承诺函》中列举
的应承诺违约责任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4,801,680 元及延迟
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本案鉴定
费,根据鉴定结论,承诺函为被告签订,指模为被告右手食指捺
印形成,该部分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综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驳回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
求。

2015 年 03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南天
司法鉴定所《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粤南[2015]文鉴字第
101 号)和《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粤南[2015]痕鉴字第
                                                                                        巨潮资讯网
141 号)。其中:《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 2008 年 3 月 20 日 2015 年 03 月 20 日
                                                                                        (www.cninfo.com.cn)
《承诺函》两处"梅连清"签名是梅连清本人书写;《痕迹司法鉴定
意见书》认定 2008 年 3 月 20 日《承诺函》中,承诺人"梅连清"
签名处捺印的红色指印,是梅连清本人右手食指捺印形成。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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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林国芳、陈国红夫妇承诺如下:“截
                                       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
                           林国芳;陈                                       2009 年 12 月                  均得到严格
                                       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                      无期限
                           国红                                            29 日                          的履行
                                       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
                                       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
                                       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
                                       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
                                       业务上的帮助。”

                                       1.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
                                       人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
                                       行人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在毋需
                                       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作承诺
                                       2.2003 年 7 月,经深圳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3】
                                       2590 号文批准,富安娜有限公司由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截
                                       止变更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
                           林国芳;陈   10 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 2009 年 12 月                      均得到严格
                                                                                           无期限
                           国红        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应退还作为 29 日                               的履行
                                       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曾享受的所得税
                                       减免优惠,共计 17.09 万元。虽然公
                                       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相
                                       关机构未提出退还已享受税收优惠
                                       的要求,但追缴上述税收优惠的风
                                       险仍存在。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和合法性,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
                                       陈国红夫妇向公司承诺由其个人承
                                       担所有应补缴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
                                       义务。

                                       前期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
                                       为满足个人投资需求并培育     新的                   自公告披露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产业增长点,拟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014 年 05 月 起 12 个月内不 均得到严格
                           林国芳
诺                                     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系 20 日                减持本公司股   的履行
                                       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                      份
                                       分股票,预计减持     数量合计不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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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公司     总股本的 7%。2014 年五
                                     月,林国芳先生拟采     用其他方式
                                     解决新的产业增长点的培育方     式
                                     及资金需求问题,决定提前终止减
                                     持计划,并承诺自公告披露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5,756.26   至                        18,907.51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56.26
(万元)

                                             1、公司继续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增收节支成效进一步显现;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
                                             3、公司加速新业务的拓展,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