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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1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国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振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荣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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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42,416,396.47                  2,789,556,666.28                        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88,833,667.15                  2,164,648,515.41                       10.3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5,729,161.92                    -2.18%          1,298,349,056.04                 -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527,035.95                   -21.81%            250,440,838.02                 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9,428,155.79                   -29.60%            229,018,596.70                 -3.06%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436,604.26               -106.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20.00%                        0.29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20.00%                        0.29               3.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1.36%                      11.02%               -1.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7,173.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666,533.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9,195,986.19 理财产品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67,641.34 含收到法院执行款 603 万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40,747.11

合计                                                                          21,422,241.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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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4,69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国芳                                     境内自然人      37.08% 319,396,710       260,922,532    质押      16,637,674

陈国红                                     境内自然人      17.21% 148,255,964       145,541,97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其他          0.74%    6,399,811
红-005L-FH002 深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宏观策略灵活
                                              其他          0.51%    4,386,169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惠灵
                                              其他          0.46%    3,931,208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
                                              其他          0.45%    3,855,320
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其他          0.35%    3,038,125
人分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
                                              其他          0.33%    2,879,917
险产品

诸暨华睿文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0.30%    2,6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低碳经济
                                              其他          0.28%    2,417,859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林国芳                                                                  58,474,178 人民币普通股              58,474,17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6,399,811 人民币普通股               6,399,811
-005L-FH002 深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4,386,169 人民币普通股               4,386,169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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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
                                                                      3,931,208 人民币普通股       3,931,208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3,855,320 人民币普通股       3,855,32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3,038,125 人民币普通股       3,038,12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879,917 人民币普通股       2,879,917

陈国红                                                                2,713,992 人民币普通股       2,713,992

诸暨华睿文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
                                                                      2,417,859 人民币普通股       2,417,859
券投资基金

                                                 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 54.29%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
                                                 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

林国芳先生质押 16,637,674 股公司股票系向银行抵押贷款为公司员工解决购房所需资金来源。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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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或本年 年初余额(或上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金额)             年金额)
应收票据               1,443,963.64        6,848,000.00      -78.91% 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背书或兑付
预付款项              28,767,435.20       21,493,846.49       33.84% 主要系预付原料货款尚未入库
应收利息              10,974,553.42          471,664.49     2226.77% 本期计提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
其他应收款            32,437,334.01       24,889,163.07       30.33% 主要系新增店柜支付租赁押金和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         240,696,427.49       356,274,299.75     -32.44% 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924,309.62        7,250,666.49      216.17% 主要系预付设备采购款
预收款项              16,002,328.61       25,960,291.26      -38.36% 主要减少是期初预收的客户货款在本期发
                                                                       货结算
应交税费              57,478,208.47       96,511,348.08      -40.44% 主要为期初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
应付股利              32,192,118.56       13,588,929.10      136.90% 主要系股东未领取本年分红
其他流动负债           2,408,424.98        1,808,424.98       33.18% 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确认递延重分类
股本                 860,923,801.00       428,007,030.00     101.15% 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员工期权
                                                                       行权及参与投资限制性股票
资本公积             111,154,850.45       518,868,686.75     -78.58% 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少
财务费用             -15,629,733.89       -4,382,079.35      256.67% 本期定期存款利息高于同期
资产减值损失           2,107,297.99         -713,730.54      395.25% 主要为客户结算方式改变形成应收款
投资收益              19,195,986.19        6,658,557.00      188.29% 本期计提理财产品收益
营业外收入             9,835,662.69        4,216,173.04      133.28% 主要系收到原始股东违约法院执行款
营业外支出                11,025.69          796,671.42      -98.62% 主要为同期处置固定资产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引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
26 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均曾为公司员工)就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                           2015-084《关于公司与部分
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 90 多万-1000 多万数额不等,合计金额                            原始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07 日
8,121.67 万元。2015 年 09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巨潮资讯网
书[(201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32 号],针对公司诉余松恩合同纠纷一案,                          (www.cninfo.com.cn)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诺函》系被告余松恩本人出具;《承诺函》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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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的激励对象所能获得的股份投资收益予以限制,并不违反公平原
则,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在富安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离职,《承诺函》约
定的对被告股份投资收益进行限制的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依约将被限制
的部分收益(即“违约金”)返还给富安娜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就 2014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梦洁家纺在其官方微博等平台上连续发                        2014-049, 关于诉讼事项的
表信息,侵犯了本公司名誉权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 2014 年 07 月 14 日 公告》,巨潮资讯网
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 万元;(3)在全国发                     (www.cninfo.com.cn)
行的报纸主要版面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林国
                                        芳、陈国红夫妇承诺如下:“截止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
                         控股股东林
                                        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 2009 年 12 月            得到严格
                         国芳、陈国红                                                          无期限
                                        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 29 日                    的履行
                         夫妇
                                        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
                                        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
                                        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为职工缴
所作承诺                                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
                                        在毋需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
                                        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3.2003 年 7 月,经深
                                        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
                         控股股东林
                                        【2003】2590 号文批准,富安娜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得到严格
                         国芳、陈国红                                                          无期限
                                        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截止变更 29 日                    的履行
                         夫妇
                                        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 10 年,根据外
                                        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
                                        应退还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曾享受的所
                                        得税减免优惠,共计 17.09 万元。虽然公司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机构未提出退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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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但追缴上述税收优
                                        惠的风险仍存在。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和合法性,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
                                        妇向公司承诺由其个人承担所有应补缴减
                                        免的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为满足个人投资
                                        需求并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拟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
                         控股股东林     票,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出公司总股本的 2014 年 05 月 2015 年 05 已履行完
                         国芳先生       7%。2014 年 5 月,林国芳先生拟采用其他 19 日         月 18 日止 成
                                        方式解决新的产业增长点的培育方式及资
                                        金需求问题,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
                                        诺自公告披露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
                                        股份。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
                         控股股东林
                                        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
                         国芳先生及
                                        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
                         其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
                         人陈国红女                                        2015 年 07 月 2015 年 07 已履行完
                                    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士、董事何雪                                        08 日         月 23 日止 成
                                    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
承诺                   晴女士、高级
                                    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增
                       管理人员台
                                    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3,284.27 万
                       建树先生
                                    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控股股东、董
                                        员一致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 2015 2015 年 07 月 2016 年 01 得到严格
                         事、监事和高
                                        年 07 月 09 日至 2016 年 01 月 08 日)不减 09 日     月 08 日止 的履行
                         级管理人员
                                        持所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林
                         国芳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     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
                         人陈国红女     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 2015 年 07 月 2016 年 01 得到严格
                         士、董事何雪 建树先生,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 24 日           月 23 日止 的履行
                         晴女士、高级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管理人员台
                         建树先生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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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2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7,655.25   至                      45,186.3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7,655.25

                                            1、公司继续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2、电子商务渠道业务保持稳健快速发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展;3、公司加速新业务的拓展,打开新的发展空间;4、预计可确定收到
                                            部分原始股东违约法院执行款。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