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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
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
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财会[2017]22 号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
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新增“合同资产”报表科目,将已向客户转
                                           应收账款                   无影响                      无影响
让商品或服务而不满足无条件收取对价的

权利从“应收账款”项目重分类至“合同资
                                           合同资产                   无影响                      无影响
产”项目列报

新增“合同负债”报表科目,将已收或应收
                                           预收款项          -46,193,306.82                -38,816,169.79
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

务从“预收款项”项目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46,193,306.82                38,816,169.79
项目列报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43,301,262.08                        78,314,566.88

预收款项                                          -43,301,262.08                           -78,314,566.88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