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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届四十二次)2021-07-2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五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五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李飞、
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
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
金安全。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购买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2 亿元购买中国银行代理销售
的《中银理财“睿享”(封闭式可续期)2021 年 48 期》,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有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龙平 孔英 张燃 郑贤玲
                                                  2021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