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1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3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