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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数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经查实,报告期内除了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了担保,
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
外担保的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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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
配,同时,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
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拟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
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该笔授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的
授信行为,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并在保证持续稳健
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
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
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
保。

       六、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
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适当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充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
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七、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有效;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
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
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
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3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
资业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的
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监事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4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
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
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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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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